舟实发〔2015〕4号
关于印发《舟山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学校师德考核评议制度》等系列师德制度的通知
全体教师:
为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素养,以人为本,依法从教,爱岗敬业,重德为师,建设起一支师德优、业务精、作风正,能够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综合实践活动教师队伍,现印发《舟山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学校师德考核评议制度》等系列师德制度,请全体教师遵照执行。
附件1:舟山实践学校师德考核评议制度
附件2:舟山实践学校师德问题报告制度
附件3:舟山实践学校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
附件4:舟山实践学校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
附件5:舟山实践学校师德触禁行为处理办法
附件6:舟山实践学校师德监督制度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师德制度 通知
舟山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学校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印发
附件1:
舟山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学校师德考核评议制度
师德考核评议制度是加强师德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对教师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社会各层次评议考核,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标准》,对每个教师在日常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做出客观的评价,通过考核评议表彰先进,提高教师的整体队伍素质,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评价内容:
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依法执教。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先进文化,不发表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
2.爱岗敬业,把教育作为神圣的事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工作期间不做与教育工作无关之事。
3.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位学生,对学生教育做到严而有格、严而有度、严而有恒、严而有方。
4.严谨治学,钻研业务。以优质教育为已任,主动学习,主动发展,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廉洁从教。不乱收费、乱办班,不擅自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不向家长索取钱物,自觉维护教师形象。
6.自尊自爱,严于律己。做到言不失师风,仪不失师表,行不失师态,树立良好教师形象。
7.教师间团结合作,互相尊重,与人为善,积极营造和谐氛围。
8.心系学校,顾全大局,发扬主人翁精神,为学校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与评价方法:
1.考评组由校级领导、各处室负责人组成,校长任组长。
2.学年末每位教职工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认真总结一年来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找出差距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3.设立师德师风举报箱,进行家长、学生评议活动。
4.考评组考核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每位教职工客观评分。经考核后,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给出每位教职工的师德师风考核等次,归入个人档案。
三、教职工师德师风评价成绩的作用
1.教职工的师德师风考评结果,根据奖优罚劣原则,在教职工年终考核、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工资等各方面得到体现。
2.师德师风考评结果要作为教师聘用的重要依据。师德师风考评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附件2:
舟山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学校师德问题报告制度
师德师风建设是事关教育事业大局的一项系统工程,也是树立教师整体形象的关键所在。结合我校的师德建设活动,为切实增强做好师德师风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及时了解每位教师的师德情况,特制订师德问题报告制度。
1.每位教师每学年在工作总结中认真梳理总结一年来的师德师风情况,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交学校党支部。
2.对于师德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处理。对于重大师德问题报告不及时,处理不及时者,学校将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3.各处室要高度关注每位教师的师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党支部。学校党支部要及时责成该教师限期整改,写出书面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随时督察。
附件3:
舟山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学校师德状况定期分析制度
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是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和全面推进教育的关键环节。教师职业道德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学校党支部、行政、工会等部门要将教职工的师德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并常抓不懈。为了更好地锤师德,铸师魂,树师表,规范教师的言行,特制订师德状况定期分析制度。
一、定期分析目的
学校通过深入调查,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思想根源和主观因素,边查摆边整改,切实提高领导班子的管理水平,转变广大教师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主要让教师在学习提高的基础上,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查找在政治思想、教育思想、教育方向方面,在对待学生方面,治学方面,仪表和风度等方面存在的差距与不足,自查自纠,明确今后整改和努力的方向。
二、自查分析时间
每学期末一个月。
三、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照自查
1.学校办学方向、办学目标、办学思想是否明确,有没有办好学校的标准和行动;
2.学校管理是否松懈、有无完善的规章制度或制度落实不到位,执行不严格;
3.主要精力有没有用在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上,有没有忽视对教师师德师风的要求教育和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提高;
4.是否违反收费政策,巧立名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学校开支是否合理。
5.是否起到带头示范作用,以身作则,坚持原则,对各种不正之风抵制是否有力,对错误的人或事是否放任不管;
6.是否重视学习、思考,决策水平是否低、是否常有重大失误;工作责任心、积极性和主动性是否很强;
7.对教师的评价和使用是否客观、公正、合理;是否善于团结广大教师,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四、学校教师对照自查
1.是否坚持德育为先,有无教书不育人的现象,有无传播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言论;
2.行为举止是否违反社会公德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弄虚作假,有损害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形象的言行;
3.事业心和责任心够不够强,是否重视思想业务学习和提高,组织观念是否很强,纪律性是否很差,是否随意缺课旷课;
4.教育观念是否落后,教育方法是否简单、粗暴,教育管理学生是否缺乏耐心、细心和爱心;
5.有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6.教师“带生”问题是教育部门以及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一个问题。教师是否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这些不良现象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教学质量,损坏了教师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许多不良影响。
五、采取措施
通过个人自学、每月专题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教师学习,以项目活动指导渗透为基础,以实效性为原则,遵循德育规律和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工作。
1.撰写剖析材料。教职工年度考核、党员民主生活会上,每个教职工要在年度总结、党员总结中对照对照《教师行为规范》等法规,认真查摆师德师风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回避,不护短,不走过场,对群众意见较大、反映较多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开展调查,确实存在师德师风问题,要责成相关处室或教职工整改,直至群众满意为止。
2.开好师德专题学习反思会。学校每学期开展一次师德专题学习活动,学习师德榜样,并围绕自身在师德师风和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反思整改,相互提醒,创造良好的氛围。校级领导、处室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开展谈心活动。教师和教师之间、学校领导成员之间、领导和教职工之间积极开展坦诚相见的谈心活动,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广泛征求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好建议好方法。
4.征求意见。学校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电话征求、设立意见箱、发放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学生、家长的意见,并及时准确地反馈给相关教师、处室。
总之,师德师风建设需要我们上下齐心,加强力度,切实做到修师德、树师风、铸师魂,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新型合格人才而努力。
附件4:
舟山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学校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教师思想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提升教育教学的有效性,办人民满意学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特制订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
一、舆情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组员:书记、副校长
二、工作重点
1.加强师德舆情的收集和报送
师德舆情包括公众对教师行为的看法,报纸、广播、杂志、图书等媒体反映出来的舆论动态,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等反映出来的思想动态等。
收集报送师德舆情的主要内容是:学生、家长、社会对实践学校教师师德表现中产生的不良事件的思想反映。
2.加强舆情信息的回复反馈。内容主要指:讨论回复学生、家长、社会对学校教师师德的不良反映。
3.及时上报严重师德问题。对于新近发生的,情况较为严重的师德问题,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说明原委。
三、工作机制
建立师德舆情工作责任机制。为保证信息高度灵敏,重点建设三个网络:一是师德舆情管理工作网。由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师德舆情上报、反馈管理工作。二是信息报送工作网。办公室要及时报送师德舆情信息。三是舆情信息收集工作网。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管理,负责收集师德舆情信息,及时上报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并做好回复与整改工作。
四、工作渠道
1.信息报送渠道:QQ校务群、党建微信群。
2.舆情收集渠道:论坛、书信、电话专线、学校公共邮箱、问卷调查等。
附件5:
舟山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学校师德触禁行为处理办法
以2014年1月11日教育部制定出台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为依据,为有效遏制学校教师师德有触禁行为,加强学校教师师德建设,制订师德触禁行为处理办法。
一、成立师德触禁行为处理小组
校长任组长,书记和副校长为成员。
二、师德触禁行为十条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7.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8.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9.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10.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三、触禁行为处理办法
1.学校发现教师可能存在师德触禁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2.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3.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⑴警告和记过处分,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
⑵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⑶开除处分,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4.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5.教师有师德触禁行为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6.教师不服处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7.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8.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附件6:
舟山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学校师德监督制度
师德是教师的灵魂,是教师行为的典范,加强师德监督是提高教师为人师表的重要保障,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和《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师德领导小组设立师德建设意见箱、监督电话。随时接受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发现问题立即核查;学校通过校门口公示、网站上公布等方式公开举报电话、意见箱等;学校校长室、党支部随时接受家长、社会、学生来访。
二、加强教师师德理论学习情况检查,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在师德集中学习期间,对教师参加学习的情况进行检查考勤。在学习过程中积极参加、按时到场的,或迟到、早退、缺课的,都要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按师德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量化。
三、加强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和评议,学校党支部、工会对每个教师的学习内容和学习进展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定期进行学习总结和学习效果检测,对学习不够深入,检测效果不好的教师进行集中补课。
四、把学生纳入学校师德建设评价体系中,每学期学校要征求学生对学校师德建设工作意见和建议,师德领导小组对意见或建议进行疏理汇总,做出师德现状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五、建立由学校、教师、学生、社会人士共同参与的师德建设监督网络。学校通过领导听课制度、教师互评制度、学生评教制度,加强责任监督;在活动指导过程中,让学生对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师德状况进行广泛评议,使学校把握每位教师的工作情况;学校聘请有经验教师和关心支持学校建设的社会人士担任师德监督员,每学期对学校的师德建设情况进行测评,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六、接受社会公开监督,设立师德师风热线电话(8170008),让广大教师自觉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改进和调整教师的行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