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实发〔2014〕12号
全体教职工:
现将《舟山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学校2014年度学校中层干部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舟山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学校2014年度
学校中层干部绩效考核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学校中层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根据舟教人【2014】29号、舟教工委【2014】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舟山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学校2014学年绩效奖励分配方案》,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对象、时间
考核对象为2014年度学校中层干部。
名单如下:郁万丰、周理超、朱振文、余意军、马海芬、倪明。
2014年考核时间定于十二月。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根据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
德,主要考核中层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
能,主要考核中层干部民主管理、组织协调、开拓创新以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担当,为民服务以及勤奋敬业等方面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个人工作实绩和处室工作综合实绩;
廉,主要考核自觉遵守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四、考核计分办法
考核分=教职工测评分×70%+校级领导赋分×30%
五、考核程序及办法
1.测评赋分
全体教职工、校级领导根据中层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赋分。赋予优秀档人数一般不超过测评对象的三分之一。
2.学校支委会审定。根据被考核者的考核得分及平时掌握的相关情况,确定被考核者的年度考核档次,在校内公示考核结果,并向被考核者进行反馈。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奖励经费来源于市教育局核拨的学校中层管理津贴。2.优秀档系数为1.2,良好档的系数为1。
3.考核奖励按任职实际月份计算。
舟山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学校
2014年11月28日